2007年7月3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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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不动封账号企业很受伤
长沙岳麓法院首创以诉讼信誉担保替代强制财产担保
赵文明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近日推出了以诉讼信誉担保替代强制财产担保,以涉诉企业的自主履行替代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授信制度。法院有关负责人称,此举使法院生效判决“无震荡执行”,有利于构建诚信诉讼。
  岳麓区法院院长冯伟说,这一制度改革其实源自于一次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聊天。
  “一次一位企业负责人跟我聊天时提出,有时诉讼保全、冻结企业银行账号等强制措施实施后,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能不能采取企业信誉担保的方式来代替强制财产保全呢?”一席话引起了冯伟的深思:法院能不能出台一种制度,既能保证法院判决的有效执行,又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据了解,长期以来,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无论对方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往往都会申请财产保全,从而导致强制保全措施过多过滥,对一些经营形势和信誉评价俱佳的企业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在组织了广泛的调研后,今年3月,岳麓区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辖区内企业授信制度的规定》,正式推出了司法授信制度。7月13日,首批5家企业获得司法授信证书。
  该制度要求被授信企业需同时具备:信誉良好、系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200万元以上的条件。司法授信的最高额度以300万元为限。授信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届满可申请扩展期。被授信企业一个月内未自动履行该院生效法律文书或出现“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等4种情形之一的,法院有权立即取消对该企业的授信。
  “司法授信制度可使法院生效判决‘无震荡执行’,有利于构建诚信诉讼。这一制度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冯伟说。
  “司法授信不但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更有利于法院和企业的良性互动,我们非常赞同这项措施。”湖南省长沙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这番表示,缘于两周前这家公司刚刚成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首批5家司法授信企业之一。
  “我们企业的注册资金达不到岳麓区法院司法授信的要求,不能获得司法授信,这不公平,不能因为他们企业大就能获得司法机关的特殊保护。注册资金少的企业就没有信用吗?这不是在歧视我们中小企业吗?”长沙市岳麓区一家小型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则有些不满。
  有的法律界人士对该制度提出了质疑。“这种措施出台有点像搞地方保护主义,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觉得此制度值得商榷。”湖南某律师事务所秦律师说。
  而对该制度叫好的人则认为,此举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构建和谐审判。
  也有专家提出了良好的建议。湖南大学李德文博士认为,司法授信是一个有创意的理念。对司法授信的创新应从法治角度思考,若局限于一个基层法院,要将它落到实处恐怕有问题。李德文建议,最好在技术上、制度上进行必要的论证后,在全国范围内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名义推广,应可显示其价值。